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訓練辦法
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97年第1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19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辦理急救員訓練班(開班):
(一)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分會、支會,得委託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或志工
團隊承辦。
(二)紅十字會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、志工團隊或非紅十字會組織、機關及學校,應檢具訓練開班申請表向紅十字會申請核准。
二、報名資格:年滿13歲,身體健康者。
三、訓練:
(一)教材應使用總會印行之「急救理論與技術」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。
(二)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,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,應有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在場。
(三)應由主辦紅十字會派員主持開訓及輔導課務,並建立書面紀錄。
四、訓練人數:每班20至30人為宜。
五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附表。
六、訓練時程:每日訓練時數,由訓練單位視每班情形訂定。
七、發證辦法:
(一)全程參加訓練,學科、術科測驗成績均達70分,可取得紅十字會急救員證書。
(二)由主辦單位依式列印完整中英文證書,檢附學員名冊及總成績表送總會審核發證。
八、證書效期:自發證日起3年。
九、複訓及換發新證:
(一)證書效期屆滿前半年內,應向紅十字會申請複訓。
(二)複訓合格者,由複訓單位依規定檢送相關資料送總會核發新證。
(三)複訓辦法另訂。
十、補證:辦理補證者,應檢還舊證或填具補發申請表,由主辦紅十字會轉送總會核發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課程附表
序號 |
單元名稱 |
內容要點 |
時數 |
備註 |
1 |
認識紅十字 |
(1)紅十字運動。
(2)紅十字組織。
(3)紅十字宗旨、原則及標誌。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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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急救概述 |
急救的定義、目的及處理原則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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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(AED)之使用 |
(1)心肺復甦術的實施。
(2)呼吸道異物哽塞的處理。
(3)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(AED)之使用(民眾版)。 |
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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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創傷 |
一般創傷的處理與止血方法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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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包紮 |
三角巾包紮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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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休克、普通急症 |
休克、意識不清、暈倒、急性心臟病、中風、痙攣或抽搐、異物入眼、耳、鼻之處理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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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中毒 |
(1)中毒急救目的與一般原則。
(2)常見中毒的急救方法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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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燒傷與過熱過冷的影響 |
(1)燒傷的處理。
(2)中暑、熱衰竭、熱痙攣、凍傷的處理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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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骨骼、關節、肌肉的損傷 |
骨折、扭傷、脫臼之症狀與處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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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傷患運送 |
(1)傷患運送的目的與注意事項。
(2)徒手與器械運送法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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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測驗 |
學科及術科測驗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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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時數至少16小時 |